摘要:小额信贷机构(MFI)是集商业性和社会性为一身的特殊的金融机构,它对扶贫的巨大作用已经是国际学术界的共识,如何在保持其社会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商业性,使MFI能够可持续发展,为更多的穷人服务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本文综合了目前国际和国内学术界最新的所有权形式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试图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问题:所有权形式与绩效无关,提高MFI的绩效应更侧重于管理因素。
关键词:MFI;所有权形式;管理;绩效
小额信贷机构(简称MFI)从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双重任务,既要维持机构的可持续性,又要帮助更多的穷人获得贷款改善生活,是一个兼具商业性和社会性,并以社会性为主的金融机构。这种商业性和社会性本身是否可以由一个机构兼收并蓄始终是学术界探讨的问题,社会性可以引导MFI向最贫穷的客户贷款,贷款额度低,而商业性和可持续性要求MFI能够盈利,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每单位贷款的成本,提高贷款的回收率,向比较富裕的客户贷款。从表面看MFI的可持续性和推广之间是存在矛盾的,但许多学者实证分析的结果是二者可以并存,共同来体现MFI的绩效。是什么影响MFI的绩效呢?一般管理理论所认为的股份有限公司(SHF)比非政府组织(NGO)更有利于绩效的提高、评级有利于企业信息的披露等内外部管理经验是否对MFI也有效呢?这个问题是国际学术界继小额贷款的影响,MFI的商业化改革后聚焦的一个新的主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一些研究小额贷款的学者比较成熟的观点的探析来说明MFI的管理和所有权形式与绩效的关系。
一、MFI的所有权形式与绩效
MFI具有三种组织形式:非政府组织(NGO)、信用社(COOP)和股份公司(SHF)。NGO没有所有者,没有任何人或者机构对其剩余利润有索取权,它是由捐赠者的资金支撑的;COOP是由会员所有,并由会员通过投票进行管理,会员可获得红利;SHF是由股东所有,股东决定如何分配利润,股东也可以随意卖掉他的股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采用NGO和COOP形式,在印度只有COOP,我国主要是NGO。那么MFI的绩效是否会因为采用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而不同呢?Merland(2007)分析了SHF和NGO的绩效是否因所有权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区别。他选取chreiner(2002)考查MFI绩效时采用的变量,即客户成本(包括债务成本、运行成本、贷款损失和股权成本)、MFI的深度(用客户的贫困水平或妇女客户所占的百分比表示)、MFI的宽度(用所服务的客户的数量来表示)、MFI的长度(用ROA即return of assets来表示MFI能够提供服务的时间长度)和幅度(用MFI机构使用的金融契约的数量来表示)。用这些变量来分析所有权,从直观的角度和一些学者的观点出发应该是具有较多社会责任的NGO是以窄的宽度,短的长度,有限的幅度来换取深度上的优越性;而SHF具有较少的社会责任是以浅的深度换取宽度、长度和幅度上的优越性。而Merland得出结论是:从深度上看SHF向妇女贷款的比例更高,债务成本变量SHF比NGO高,NGO的幅度更窄,这些主要是因为权威当局禁止NGO吸收储蓄,使NGO没有储蓄只有贷款业务造成的,在运行成本、股权成本方面没有太大区别;ROA(return of assets)方面NGO的表现稍微好于SHF,说明NGO并没有因为要向贫困户倾斜而放弃商业利益。这些结论说明并没有以上所述的权衡假说,MFI的所有权形式并不影响其绩效,这与政策制定者的鼓励NGO向SHF转变的偏好是相悖的,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NGO具有好于SHF的ROA,具有更好的绩效。修订相关法律框架,允许运行良好的NGOs吸收储蓄,应该是比鼓励NGO向SHF转变更好的选择。因为存款者可以监督非盈利机构,从而降低其成本。Merland的分析并没有明确哪种所有权形式更有优势,正如发展成熟的银行业所体现的所有权现状一样,互助型和非赢利型的银行能够成功地和其他所有权形式竞争,MFI也可以以多种所有权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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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FI的管理和绩效分析
我们分析的管理变量分别是CEO特点和董事会的影响、客户和公司的关系、竞争、捐赠和规制等。(一)经理激励机制问题。Hartarska(2005)认为:(1)应对Mn经理的业绩采用多种评价体系进行评价。MFI类似于银行和非盈利公司,绩效为基础的补偿机制是无效的,接受多种评价体系的经理和接受绩效评价的经理的业绩相同。据考查,银行和非盈利公司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频率要低于普通公司,它们更多地使用多种评价体系,这样对于经理来说讲真话和假话的效用相同,从而使经理偏向于讲真话,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导致更好的绩效和更好的融资。(2)无论经理感到工资较低还是感到工资较高,MFI的绩效都是相同的。为什么呢?研究表明权力和个人的成就感是MFI用来弥补低工资吸引高水平人才的法宝,工资并非MFI经理所需要的一切,进一步说明了多种评价体系的有效性。以上分析说明传统的增进经理和股东利益一致性的管理因素在MF中所起的作用有限。这主要因为MFI必须要考虑客户的利益和机构的收益,即机构的可持续性和为穷人服务的多重目标,必然会使显性和隐性的激励机制趋于无效。Merland(2009)提出在MFI和客户的维度上,女性CEO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据统计Mn 的客户中70%是女性,女性CEO比男性更了解女性客户,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这对MFI的成本收益和推广方面都会有改善。
(二)MFI董事会问题
Hartarska(2005)认为:(1)MFI的绩效和董事会中雇员董事的比例成反比,与独立董事的比例成正比。因为独立董事是公司的外部人和非附属者,可以成为更好的监督者和建议者。(2)拥有规模小的董事会的MFI比规模大的MFI业绩更好。这是因为董事会的成员越多搭便车
的董事就越多。(3)董事会里股东代表的比例越多,股东掌握的金融知识越复杂,MFI在金融持续性等方面表现越好。Merland(2009)在Hartarska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1)具有国内董事和国内监事的MFI的绩效要高于具有国际董事和监事的MFI。(2)推广方面,CEO和董事会主席是同一个人的MFI会有更多的贷款客户;而采用个人贷款非小组贷款的MFI具有更少的贷款客户和贷款规模。从而为MFI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建议。
(三)外部管理机制问题。
Hartarska(2005)认为:(1)报表经过审计和评级的MFI比没有经过的MFI有更好的绩效,但其作用有限。随着MFI的成熟,对客户和资金捐赠者的竞争转向外部管理机制,包括评级、审计等,外部管理机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像评级、监管、审计等这样外部控制机制对MFI所起的作用有限,其原因是为捐赠者决定资金去向提供信息服务的评级所起的作用和MFT网络信息交换平台所起的作用差不多,而且信息平台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这样就使评级和MFI绩效的关系不大。(2)商业化改制后的MFI或许会有更好的持续性,但不会服务更多的穷人。因为商业化后MFI要遵守各种规则,包括保护存款者利益、改变内部管理机制等规则,这些规则可保持更好的持续性,降低金融风险,但对于MFI的推广的作用是有限的。Merland(2009)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即竞争和银行业规制等外部机制对MFI的绩效影响很小。竞争越激烈,所有者所需的内部管理机制越少;伴随规制的成本是安全要求,信息披露技术的投资以及对MFI创新的抑制,这些成本会超过规制所带来的收益。
(四)捐赠与管理
Hanarska(2009)使用mixturmode1分析MFI是否随着时间而表现出成本有效性,什么样的MFI具有成本有效性。她采用了东欧和中亚的数据,得出结论,机构本身得到资助比较少和每笔贷款得到的资助少,主要依靠存款经营的MFI最终表现出成本有效性,即随着时间的延长成本逐渐降低。资助会降低MFI追求成本有效的积极性,具有存款对于MFI的持续性是重要的一步,因为存款可以表明MFI具有一个成熟的客户群。研究还显示,整个MF1分成两大阵营:成本有效阵营和非成本有效性。成本有效阵营具有更多的存款;更多地使用小组联保的方式贷款;成本有效阵营中NGO的组织形式较少只占30%,而在非成本有效阵营中占80%。2005年底我国的NGO70%依靠国际捐赠,社会捐赠占10.6%,政府投入占l2.8%,负债比重达到4-3%。在这种资金组成下,据中国小额贷款发展促进网络对其27个成员的统计,发放每1元贷款的经营成本2005年平均为8.5%,最高为59.6%,最低为1.9%。由于我国NGO中占成本开支比重很高的员工工资比较低,很多员工是政府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工资,所以NGO的成本和国外比不算高,如果抛开这个因素,降低成本的空间仍然巨大。这个案例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捐赠率较高的MFI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来降低。南非的MFI由于收入和社会的不平等支付其在发达国家员工的工资致使MFI的成本过高,正寻求新的帮助穷人的方式包括自愿的存款和贷款小组,由其成员代替MFI的员工等。
(五)创新
刘西川,黄祖辉,程恩江(2006)对我国运行较好的三个NGO进行了调查,发现小额信贷服务对象已从贫困户、中等偏下户移向中等偏上户和上等户。分析其原因:(1)整借零还的借款方式不适合我国。我国大部分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种植业和外出打工收入,收入不稳定并具有季节性,这样就把大部分缺乏定期稳定收入的农民排除在小额贷款目标群体之外。(2)小组联保没有发挥应有的甄别借款农户借款风险和还款能力以及激励和监督农户还款的作用,这些主要依靠信贷员和中心主任的判断。(3)对信贷扶贫的基本假设提出质疑。经过调查,我国农村贫困户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劳动力和负担重,所以贫困户缺乏的是获得贷款后能够实现脱贫的项目,而不是单纯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贫困户即使获得贷款也不会有还款能力,导致贫困户的贷款需求有限。如果能够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进行项目指导是提高贷款需求和还款率的一种创新方式,可以提高小额贷款的运营效率和扶贫的效率。这就提出了各国在发展小额贷款时必须重视的创新问题,在上面探讨所有权问题时提出了所有权形式的创新,它可以平衡所有权成本,适应各国不同的法律和制度环境。MFI的管理同样需要创新来适应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否则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像孟加拉格莱美银行的经典经验:整借零还、小组联保、信贷扶贫等不一定就适合我国,我国的小额信贷从1993年至今都没有大的起色,缺乏创新,简单承袭也是一个原因。
三、结束语
我国目前处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新阶段,2004—2006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展小额信贷,人民银行也陆续出台了小额信贷的发展策略,形成了原有的NGO、COOP和新成立的SHF以及原有金融机构下移的多层次的小额信贷市场。如何发展NGO,COOP的改革,SHF的规制和外部政策法律的完善,中介机构的参与等都是决定我国小额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以上的研究成果为我国MFI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即采用什么所有权形式与MFI的绩效的关系不大,规制、评级等外部管理因素对MFI的影响也很小,但内部管理机制是决定MFI绩效的重要因素。通过这些方法使MFI既保持可持续发展又可以为最贫穷的人提供贷款,完成其商业性和社会性双重目标。由于缺少数据没有对我国MFI机构的管理模式和所有权形式和绩效进行实证研究,这是本人下一步的研究目标。
参考文献:
[1] 1 VALENTINA HARTARSKA.(2005).Gover—nance and Performance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and the Newly Indepen—dent States.World Development Vo1.33,No.10.
[2]ROY MERSLAND(2009).The Cost of Owner—ship in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World Develop—ment Vo1.37,No.2.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4)